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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心物二元论笔记浅析

参考文献

施璇的<笛卡尔心物二元论研究>
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谈谈方法>

简要介绍

首先要知道笛卡尔那里, 所谓的二元论(Mind-Body Distinction)意味着什么,显然就是说心或者说心灵/理智同身体或者更广泛来说就是物体是不同的实体而言. 所谓心灵这个实体的本性是”思想”, 笛卡尔提到过自己是一个思想的东西, 因此他并不是身体, 身体或者说物体的本性是”广延”, 笛卡尔曾经用蜂蜡举例子, 发现最终只有物体的广延是不变的/固有的属性.
因此要知道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之所以得以成立就要知道以下几个方面:

  1. 什么是实体, 以及如何区分它们(或者说实在的区别是什么,在笛卡尔那里还有样态差别以及概念差别,这些都不是实在的区别,不能够区分出两个东西是完全不同的实体).

  2. 什么是笛卡尔说的心灵和身体(或者广泛的说物体,但是笛卡尔本人也承认身心统一的观点,所以身体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物体,对笛卡尔哲学体系而言),

  3. 笛卡尔如何证明心物是不同的实体.

  4. 笛卡尔心物二元论面临的挑战以及本人的解答.

  5. 参考现代神经科学(脑神经为主), 对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进行唯物论的批判(即心灵是身体的一部分, 所谓感受是不可以脱离身体的, 心灵可以因为身体的一部分, 尤其是大脑的改变而直接发生显著的变化, 比如有名的盖奇事故, 这部分将主要基于<笛卡尔的错误>一书).

基本观点

  1. 笛卡尔对实体和实体本性以及所谓实在的区别的界定
    在笛卡尔看来, 每个实体具有属性, 其本质就是一个实体如果脱离了它就无法存在的属性, 原文如下:”如果某个东西可以脱离它的某项属性而存在,那么在我看来,那项属性就不属于它的本质”(<第一哲学沉思>对第四组反驳的答辩, CSM II 155), 实际上后面的哲学家斯宾诺莎也是这么认为的:”我所谓属于一件事情的本质的东西,就是那种有了它,那件事物便必然成立,去掉它那件事情就必然消灭的东西”(<伦理学>第二部分,34.08).笛卡尔在<哲学原理>第一部分第53节中进一步说明, 每一个实体只有一个首要的属性或本质属性, 这个属性组成了这个实体的本性或者本质, 必须基于对这个本质属性的理解才能理解这个实体的其他属性.
    然后就要提到笛卡尔的重要假定:上帝是存在的,而且不是骗子.这就意味着, 既然我没有任何功能来认识所谓事情(真相)的确如我所分明,清楚地认识到的那样, 反而给我一个非常大地倾向性使我相信它们是这样的, 假定真相是相反的, 我就看不出怎么能辩解它不是一个骗局, 因为上帝不是骗子, 所以它犯不着这么做, 所以凡是我心里清楚,分明地认识到的东西都是真的.(<第一沉思>第五沉思), 笛卡尔运用这个重要”事实”来说明了物体必须是存在的, 因为物体在我心中分明清楚地出现了, 这样能够对应它们对我的感受的呈现, 因为上帝不是骗子, 所以物体必须存在.而在这里笛卡尔同样需要这个”事实”来佐证因为我们能够分明,清楚的认识到两个实体的本性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我能够脱离X清楚分明认识Y, 反过来也是一样, 或者说能够脱离X的属性清楚分明地理解X地属性, 反之亦然, 这也就是说两个不同的实体地属性是完全不同的, 没有重合部分, 这样我们就能理解X与Y是两个不同的实体), 因而能认识到两个实体是不同的,也就是具有实在的区别.

  2. 笛卡尔对心灵和物体的界定.
    心灵,就是思想的实体, 其本质或者说本质属性即本性是思想.其断言到:”我知道我是一个实体, 它的整个本质或本性仅仅在于思想”(<谈谈方法>第四部分), “仅仅知道我存在并且同时看到除了我是一个思想的东西之外绝对没有任何东西属于我的本性或本质,我就能正确地推论出我的本质只在于我是一个思想的东西”(<第一哲学沉思>第六沉思).这是因为我们在心灵中额能够发现的任何东西都是思想的各种样态的一种, 比如说我们只有理解了思想才能理解感知/意志/感知, 但是我们却能够脱离想象/感知/意志来理解思想.
    物体(广延的实体)的本性是广延, 我们只有理解了广延, 才能理解形状和运动(后面的是广延的样态而已), 反过来我们可以脱离形状和运动理解广延.在<第一哲学沉思>第二沉思中他发现蜂蜡的本性就是广延,能发生形变.

  3. 心灵和物体何以不同乃至成为二元论
    当我们在笛卡尔体系下说心灵和物体, 或者说两个实体是不同的时候的时候, 我们所要考虑的就是两个实体具有实在的区别.
    施璇总结道:笛卡尔能持有的最好的对”心物区分”地知识论证明如下:
    前提一:我们有一个关于心灵的分明的概念, 即心灵是一种有思想的且无广延的实体.(我能脱离广延的概念理解心灵)
    前提二:我们有一个关于物体的分明的概念, 即心灵是一种有广延的且无思想的实体.(我能脱离思想的概念理解物体)
    推论:我们清楚分明地把心灵和物体知觉为两个不同的实体.
    前提三(上帝不会欺骗):凡是被我们清楚分明地知觉为不同实体地两个东西, 实际上就是具有实在的区分的两个实体.
    结论:因此,心灵和物体是两个具有实在的区分的实体.
    (<笛卡尔的心物学说研究>P107)

  4. “身心统一”对理解心物区分的挑战以及其他的挑战和笛卡尔的应对
    包括笛卡尔本人在内的那个时代的大部分人都相信心灵与身体统一于人, 身心统一是一个经验事实.笛卡尔也意识到这会对理解他的心物二元论造成困难, 他说心灵与身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一我们通过我们的感官总是经验到的事实确实导致了我们无法意识到心灵与物体之间的实在区分(<第一哲学沉思>对第四组反驳的答辩, CSM II 160), 笛卡尔的解决方案是区分出两种统一, 一个是本性统一, 比如具有形状的物体和具有运动的物体就本性来说是同一个东西(<第一哲学沉思>对第六组反驳的答辩, CSM II 286), 另一个是组合上的统一, 骨头和血肉构成了身体, 二者本性完全不同, 因此只是”组合上的统一”. 因此身体和心灵也不过是组合上的统一.(两个可以脱离对方而被我们知觉, 具有实在的区分)或者换句话来说, 人是复合实体, 由心灵和身体两个简单实体组合而成.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还有几种对灵魂和肉体区分的反驳, 其中一个是荷兰神学家做的, 他把司各脱的论点拿出来, 认为上帝的正义和爱德是够分别领会到的, 我能够脱离上帝的正义去理解它的爱德, 反之亦然, 可我不能够借此说明上帝的正义和爱德能够分开来存在, 这是不对的.(<第一哲学沉思>第一组反驳 一个荷兰神学家作 P105), 笛卡尔对这个反驳的答辩是, 这并不是实在的区分, 而是样态的区分(笛卡尔说这就是形式的分别的他的叫法), 只能适用于不完整的东西,具体来说, 同一个物体有运动和形状的之间的形式的区别, 我可以去领会运动而不领会形状, 反之亦然, 但是我并不能在不完整领会这个物体的前提下完整地领会它的形状或运动, 同样的道理, 不能设想没有正义者的正义, 没有爱德者的爱德, 也不能设想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这两者.然而对于心灵和物体, 我却能将他们分别地领会成一个完整的东西. 如果它们没有实在的区分这是办不到的.(<第一哲学沉思>对第一组的反驳, P123).另外一个是霍布斯做出来的, 总而言之就是当笛卡尔说出”我是一个思维的东西”后紧接着说”我是一个思维, 一个理性”这是不对的, 就好像是说”我是在散步, 因而我是一个散步”, 笛卡尔把有理智的东西和理智本身混为一谈了, 然而主体和它的功能毕竟是会区分开来的, 在思维的必须是一个物质性的主体, 因为一切行为的主体只有在物质性的理由上才能被理解, 因此我(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不是非物质的.(<第一哲学沉思> 第三组反驳 P175)笛卡尔反驳道自己没有混为一谈, 我们是借由某些活动来认识实体(就像霍布斯本人说的偶性是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论物体>,第八章, 2-4)), 不能直接认识, 因此他也只是因为思维这一活动来认识自己的心灵这个实体, 有一些行为(功能)是物质性的, 大小形状运动, 他们都是以广延作为基础的, 属于物体的实在. 另一些行为意愿,想象,感觉等是以思维为基础的, 属于思维的实在. 两者浑然不同. 在思维的东西必然是一个实体, 但并不因此一定是物体实体, 反之, 笛卡尔认为是思维实体, 即心灵(<第一哲学沉思> 对第三组反驳的答辩 P177).

  5. 笛卡尔的错误
    现代脑神经科学的飞速发展, 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反对了心物二元论, 认为心灵就是大脑(或者严谨的说是整个身体借由大脑反应)的活动. 也就是说心灵是物质的一种活动(尽管比较高级), 身体和心灵的关系并不是后者掌握前者, 而是紧密交融(虽然笛卡尔本人也承认身心互动和身心统一).